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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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日前,省政府发布200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出工资总量增长申请,报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后执行。
据悉, 企业申请工资总量增长需提交企业基本情况、经济效益状况、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初步意见等相关材料。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吴春明 唐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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