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章丘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
关于公布章丘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均居住面积和租金价格呈上升趋势。为持续改善民生,有效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有关文件要求,经过有关部门的联合调研论证,测算出如下章丘市2011年度享受廉租住房有关政有关标准。
一、家庭低收入标准
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834元(含)。
二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二)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6平方米。
(三)租金补贴发放标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6.0元;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995元以下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5元;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457元以下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5元;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834元以下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元。
以上标准需要市政府面向社会公布。
201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