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车运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促进我市客运出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依法召开“章丘市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听证会”,并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实施《章丘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0.5元的燃油附加费;
二、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车型起步价调整为6元/2公里、夜间7元/2公里;基本租价2—6公里(含)1.5元/公里、6公里以上2.2元/公里。6公里以上租价包含返空费。
三、自2015年1月20日起调整计价器并执行新的运价政策。在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价格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按新价格(计价器显示)执行,未调整计价器的按原价格执行。对乱收费、多收费的行为,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并可取证举报。举报电话12358或83312345。
章丘市物价局
章丘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