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春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开始申请
近日,区安监局发出通知,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资格开始申请。
2012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为申请单位咨询、提供申报材料和各街镇安监中队初审时间,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8日为各街镇安监中队将初审材料送到区安监局集中审核时间。2013年1月4日至1月11日为区安监局集中受理和区镇两级安监部门现场验收时间。2013年1月22日为各街镇安监部门统一到区安监局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间。2013年1月23日至1月24日为各申请单位到街镇安监部门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证件的有效期为:一、限放区外(绕城高速以外)55天,时间为2013年1月25日(腊月十四)至3月21日(二月初十)。其中,2013年1月25日(腊月十四)至3月13日(二月初二)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013年3月14日(二月初三)至3月21日(二月初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二、限放区内(绕城高速以内)35天,时间为2013年1月25日(腊月十四)至2013年3月1日(正月二十)。其中2013年1月25日(腊月十四)至1月31日(腊月二十)为烟花爆竹购进期,2013年2月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25日(正月十六)至3月1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购进期和回购期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通知规定了烟花爆竹禁销品种及规格,包括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禁止经营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黑火药2.0g及以上、装其他药剂1.0g及以上、外形尺寸超规格(长度超过90mm、直径超过15mm)的大爆竹;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药50g及以上的烟花;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筒直径超过76mm(三寸)及以上的礼花弹;禁止经营白皮鞭炮;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
对经营上述禁销产品的以及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市民可向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或各街镇派出所、安监中队举报。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并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作者:区安监局)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