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为了促进全区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区从六个方面加强建设,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2008年进行了乡镇兽医站管理体制改革,11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划归为区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调整设立职能科室,增加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内设办公室、畜牧科技科、医政兽药饲料管理科、动物卫生防疫检疫科4个职能科室;将、区动物防检疫总站更名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牌子;设立黄河大桥道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出入境动物卫生监督;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历城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管理考核。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1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以及疫病监测。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根据省、市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我区每季度抽样检测猪、牛、羊尿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残留,牛奶中三聚氰胺残留等175批次,全年2100批次;每次防疫结束后,对免疫情况进行抗体监测,针对监测结果,各街镇对集中免疫后抗体不达标的、漏免、新补栏和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畜禽及时组织补免,确保畜禽始终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全年监测血清样品4000余份。
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一是开展饲料兽药检查活动。对全区12家兽药厂、13家饲料厂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确保兽药饲料生产安全;对辖区内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具有一定的仓储设施,是否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进销货记录,建立监管档案。二是开展肉类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开展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肉、病猪肉等违法行为;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饲养场(小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饲喂不合格饲料等情况。三是开展畜禽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与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四是开展无证无章生猪肉整治工作。对全区规模猪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档案建设情况,对生猪生产规模、生猪出栏去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严格屠宰检疫,严禁无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进入屠宰场(点),严禁无检疫证明、无验讫标志的畜产品出场(点);严格市场监管,对进入市场的生猪肉严格查证验物。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建设。编制《历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配备仪器设备,建设了区级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投资约300万元,2011年经省畜牧兽医局验收,达到省级实验室管理规范(GLP)标准要求。目前对每年春秋两季防疫进行采样并监测抗体水平,以便及时进行补免,保证畜禽抗体水平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为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长效机制,我区在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一是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环节的抽检制度,每季度不少于30批次;二是规模养猪场的“瘦肉精”尿检抽查制度,全区所有养猪场每年尿检不少于2-3次,每个养殖场的生猪抽检比例不少于5%;三是建立规模养殖场的严格监管责任制度。即监管责任牌悬挂到位、监管记录完善到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到位、养殖档案建立健全到位、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到位。
(作者:区畜牧兽医局)信息来源: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