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不予撤销济南永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听
济南永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孙家朋申请撤销济南永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6日变更登记的投诉,现已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拟作出不予撤销济南永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现将本局拟作出不予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19年9月9日,孙家朋向我局投诉济南永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申请撤销该公司2018年7月6日的变更登记。
经我局核查,公司登记企业信息中的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2019年12月13日,济南永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年9月25日,我局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和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LED大屏幕发布《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情况的公示》,对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45天。济南永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及股东时东升、变更前股东张艳朋无法取得联系,变更登记委托代理人常玉红书面提出异议。经征询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提出书面异议,该企业状态为非正常户,欠税及罚款共计2237557.31元,并存在多次税务违法违章行政处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拟作出不予撤销被济南永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年7月6日取得的变更登记的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对拟作出不予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济南永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15日。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吴忠军、李健
联系电话: 0531-82078968、81751911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