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鼓励各级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支出
近日,我市下发《关于鼓励工会经费集体福利支出助力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各级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支出,更多地用于购买我市农村贫困地区、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的农副产品。
通知提出,要严格遵守“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超过1000元。鼓励支持各级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支出,更多地用于购买我市农村贫困地区、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的农副产品,一方面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购买到绿色、高质、特色、放心产品;另一方面,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解决因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市场把握不准等原因造成的农产品卖出难、卖价低等实际困难,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互惠互利、城乡双赢,助力全市脱贫攻坚。
通知明确,各级各单位可通过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或联系帮包贫困户干部,与相关的农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联系,在价格公道透明的前提下,由合作社、龙头企业根据各单位需求,进行统一采购并提供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购物***,由“第一书记”或包户干部进行质量监管。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中秋、春节等干部职工福利发放重点时机,组织好贫困户农产品购买发放,逐步形成货源稳定、供需渠道畅通、工会经费集体福利支出使用规范有序的机制,达到长期帮扶贫困人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