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业办积极推进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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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市就业办按照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六高十有”的建设任务和标准组织实施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具体目标任务是:2014-2018年,在全市创建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25个,创业型社区100个。其中,2014-2015年创建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14个,创业型社区55个;2016-2018年创建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11个,创业型社区45个。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将由各县(市)区街道(乡镇)提出申请,辖区内的社区共同参与,创建期限为两年。对达到创建标准的认定授牌,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将从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中推荐产生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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