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日前,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山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上获悉,针对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山东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据悉,过去5年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7101元增加到1219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805元增加到4368元。2002年以来,连续4年实现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财政安排27.2亿元,培训农村劳动力196.5万人,培训失业人员123.1万人。社会保险,已由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商企业、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养老保险达1059万人,占全国的1/5。2005年,提出在全省建立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户救济、五保户供养、灾民救济、城市流浪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制度。今年1月,农村低保制度在全省建立,健全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渠道,年保障标准不低于800元;115个县市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救助资金1.04亿元,资助73万贫困农民加入新农合;全省27.6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达17万人。
省委书记李建国在会上称,当前山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物质文化要求趋向多元化,民生问题出现新的表现形式。
为此,李建国提出,围绕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将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重点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体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快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今后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同时,山东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健全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推进安康居住工程,以中小户型为重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推进廉租房建设,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加快棚户区改造,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记者 于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