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万名困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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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发布《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奖励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有关学生。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对有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记者 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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