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城市居民电代煤暂不执行第三档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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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济南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11月15日前,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确定的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7个传输通道城市为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通知》从保障气源安全稳定供应、保障电力安全平稳供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价格机制、确保用地供应、建立高效工作机制6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省财政筹集资金6亿元,按照每市1亿元的补助标准,对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予以补助。
通知还明确,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记者 杨学莹 通讯员 刘玉富 刘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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