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茂府办[2006]46号
关于加强市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广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从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向信息资源开发和应用系统整台转变。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我市信息资源整合的需要和部门对基础数据共享的需求,现就加快推进茂名市信息资源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统一组织协调,共同参与建设”原则,加强信息资源管理平台的建设。我市信息资源开发和管理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目前,信息资源管理平台的各项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进入项目建设和系统开发阶段。由于平台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也比较多,平台建设必须坚持“统一组织协调,共同参与建设”的原则。“统一组织协调”即市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统一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共同参与建设”即由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制定数据目录名称及数据共享标准,各有关部门按数据目录名称负责提供共享信息。各部门要提供的具体数据项由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需要,召集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二、加强信息资源管理平台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建设、部门分工合作、分类授权使用、专业职能更新”的要求,信息资源管理平台的基础数据库由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建设,按实际业务需要分类授权使用,今后的数据更新也按部门职能分工合作,由数据提供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各部门提供给平台的数据是基础性和公共性数据(暂不涉及专业数据)。同时,各部门可充分利用统一的政务网络、政务安全及信息资源管理等平台,开展各种业务应用。
各部门提供共享信息的同时,通过平台又可共享各部门信息。各部门可根据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制订的数据共享标准,在政府公众网实现对外公众共享,在政务外网实现基础性和公共性数据共享,***数据则在党政内网交换。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利用基础数据库为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共享,基础数据的使用对象和使用权限由市信息办负责确定,利用平台的管理功能为各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与资源共享提供技术支撑、应用支撑和安全支撑,数据的使用对象和使用权限由数据提供单位负责确定。
三、收费项目管理。信息资塬管理平台不涉及收费服务,原有的收费项目由原单位负责。
四、运行费用安排。各相关部门的系统维护费和数据更新费统一由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向市政府专题请示解决。
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资源管理平台的建设,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按建设要求提供本部门所拥有的可供其他部门共享的相关原始数据,积极配合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共同推进我市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促进政务互动、政企互动和政民互动的开展。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信息管理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茂名军分区,茂
名武警支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茂单位,各人
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各新闻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