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
本报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段论述阐明了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抓落实,而抓落实的关键则在于严格责任追究。
近年来,我市注重抓住责任意识、责任分解、责任督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典型警示等关键环节,通过突出“六抓”,把好“六关”,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严格、追究到位,有力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去年,全市立案数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数均创历年新高;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立案128件,查处市管干部12人,进一步强化了“不敢腐”的氛围。
抓教育,把好“明责”关,强化追责意识
为了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督机关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重大政治任务”的意识,夯实责任追究工作的思想基础,我市及时转发了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文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内容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并通过会议、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有关载体,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同时,我市各级党组织也充分利用区(市)委全会、纪委全会、廉政工作会、民主生活会等各种场合,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意识,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自己身上的“担子”,进一步增强责任追究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抓分解,把好“确责”关,严明追责方向
我市从明确责任内容、明确责任追究主体、严明追责方向着眼,印发了《2015年茂名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通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要求逐项细化,明确了责任追究内容;将任务细化到人、职责明确到人,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从而为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明确了目标,严明了方向。我市各级党组织也认真按照要求,细化分解责任,规范履责内容,健全履责链条,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如电白区制定了《电白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将改进作风、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强化责任等四个方面77项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切实理清责任边界,做到责任追究有据可查。
抓督查,把好“查责”关,提供追责依据
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内涵、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同时,坚持日常督查、专项巡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四管齐下”,扩大督查范围、延伸督查链条、强化督查力度,确保查清履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为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依据。去年,我市共开展暗访136次,共发现工作纪律松弛、工作落实不力、工作作风怠慢等懒政怠政问题97起,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起,为实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奠定了基础。茂南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其他重要情况全程纪实,为组织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化州市创新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工作,通过深入挖掘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落实“两个责任”。
抓考核,把好“评责”关,传导追责压力
我市综合运用责任制考核、书面述廉、述责述廉述德、行风评议等考评机制,对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科学量化考评,通过考责、评责传导追责压力。去年,我市积极创新“三述”工作机制,强化对“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监督。同时,注重“三述”成果运用,既为领导干部交流轮岗、选拔使用提供参考依据,也为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此外,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推行各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委提交书面述廉报告和签名背书制度,继续创新行风评议工作,通过多个途径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进行具体、刚性、面对面的评判,强化追责压力,推动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如高州市对该市135个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分成4个类别进行年度考核,对每个类别的前8名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对8个落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抓惩处,把好“问责”关,强化追责力度
我市认真抓好“查办案件”这一主业,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实施“一案双查”,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多种手段,对落实责任制及抓反腐倡廉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不定期进行责任追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种好“责任田”。如在去年治理“吃空饷”专项工作中,我市对5个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责任追究,倒逼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认真对待清查工作,确保全市“吃空饷”整治工作取扎实成效。去年,我市共追究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14个,总数全省排第一,追究相关责任人52人;今年1至4月,共追究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1个,追究相关责任人23人。“有位必有责、有位应有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抓典型,把好“警示”关,强化追责效果
我市注重抓典型带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定期通报曝光制度,根据追责的类型、追责的程度等不同情况,相应采取批评性通报、张贴公告、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向社会曝光,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震慑,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工作“以案治本”的效果。我市各级党组织也通过及时追责处分、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问责舆论风暴”,从而有效促使领导干部更加谨慎地对待权力和责任,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