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立案数环比下降75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中级法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暨法院开放日活动获悉,自5月1日起全国实施立案登记制一个月来,我市两级法院共立案1829件,立案数与今年4月份的1987件环比下降7.5%,并未出现立案井喷现象。
据市中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自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做到传达学习、领导组织、人员配备、服务保障四个到位,有效保证了立案登记制的顺利实施。据统计,5月份,我市两级法院共收到 诉讼资料1987份,当场立案1829件,立案率为99.01% ,立案数与今年4月份的1987件环比下降7.5%。其中,市中院和电白、高州、化州三个 基层 法院 有不同程度 的下降,只有茂南法院和信宜法院的登记立案 有所增加 ,环比分别增长9.4% 和9% 。全市立案案件 不增反降,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市两级法院一直以来立案渠道畅通、不存在人为阻碍立案的情况。
市中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 ,我市两级法院将继续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 贯彻落实,全面 畅通当事人 诉权行使渠道,不断提升 立案 服务水平,从 而让人 民群众在司法审判 的第 一个环 节就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 平和 正义。但法官提醒市民 ,立案登记不等于无条件受理。
案例一:5月4日,化州法院收到李永某的《申请书》。李永某(1926年6月26日出生)认为,他是1943年参加革命的,要求法院确认其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确认其为离休。经法院审查认为,李永某的申请不属法院主管,不予登记立案。通过法官向申请人解释,最终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
案例二:化州市民李某向茂名 中院提起刑事自诉,认为其 丈夫对其 实行 侮辱、虐待而 且重婚,要求追究其 丈夫的刑事责任。经审查,茂名中院认为该案不 属于其 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由 基层法院的 化州 市人民 法院管辖。经法 官多次向自诉人解释,并 告知其 应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但自诉人 始终拒绝。据此,茂名 中院对其自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目前裁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