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点建设
区人大代表邓炽伟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厨余垃圾处理点建设的建议》引起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日前出台了该重点建议案的实施方案,并获得区人大常委会的通过。邓炽伟对此表示满意并将继续关注,同时希望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该方案加快实施,***我区“垃圾围城”危机。
减少火烧岗臭气扰民
邓炽伟代表是一名机关工作人员,他说,他一直关注我区垃圾处理问题,特别是火烧岗垃圾填埋点臭气扰民问题,臭气主要来自厨余垃圾,解决厨余垃圾问题迫在眉睫,也是广大市民最为关切的民生问题之一。同时,由于该填埋点很快就会填满,而大岗垃圾处理厂建设还需要一段时间,解决厨余垃圾问题也可以大幅度降低填埋量,减轻我区垃圾围城的压力。
邓炽伟代表认为,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厨余垃圾一般占生活垃圾的60%左右,生活垃圾中的臭气主要产生自厨余垃圾中的有机物分解,厨余垃圾中的废水也会渗透到土壤和地下水中,造成水资源的污染。因此,把厨余垃圾和一般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实现垃圾的“干湿分离”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首要步骤。而且集中开展厨余垃圾收集处理,能有效防止“地沟油”等问题产生,强化食品安全处理工作。
邓炽伟代表提出,经过多年的反复宣传,市民逐步接受了垃圾“干湿分离”的处理理念。但是由于我区的厨余垃圾处理系统一直没有建设好,没法运行,因此市民也无法开展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或者个别社区进行了垃圾分类,但最后到了垃圾场还是混合填埋。为此,他希望区政府能重视市民的呼声,加快厨余垃圾处理点建设,实现厨余垃圾集中、快速、高效、无害化处理,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尤其是餐厨垃圾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减少火烧岗臭气扰民,还市民一个清新洁净的生活环境。
逐步实现餐厨垃圾就地处理
《关于加快我区厨余垃圾处理点建设的建议》重点建议案实施方案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广州市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按照“远期规划和近期建设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多种成熟技术并行”原则,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部门监督;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为总体思路,着力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促进餐厨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有效***我区“垃圾围城”危机,实现餐厨垃圾处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增进社会和谐。
该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在确保现有11台200公斤/日和1台10吨/日处理能力的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在我区建成处理能力总规模达到1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包括1个30吨/日小型餐厨垃圾处理示范点,各镇、街总规模达到70吨的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
一是建设1个30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根据番府十六届9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2014年采购一台处理能力3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主要处理我区居民分出的厨余垃圾。
二是各镇、街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设施。各镇、街在本辖区内建设10吨以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辖区内餐厨垃圾不外运。各镇、街在2015年前建设处理总规模70吨以上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减少有机物进入火烧岗进行处理。
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厂示范点
区相关部门提出,按照目前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尽快推进餐厨垃圾终端处理工作,已成为我区垃圾处理工作推进的关键。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区2015年前需要完成100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按照我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面的规划,我区原500吨的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原已确定选址在南沙区大岗镇,由于区划调整,该选址现已不在我区管辖范围内,我区暂无其他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由于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属地也划归南沙区,我区目前仅有火烧岗填埋场一家综合垃圾处理场,不能满足我区长远垃圾处理能力,基于媒体和居民对大型垃圾处理设施较为敏感和维稳等因素考虑,小型垃圾处理设备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建设周期短、不用设厂,占地面积小等优势,能及时满足我区厨余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和市政府对我区餐厨垃圾处理能力的要求,同时能减少二次污染,减少有机易腐物进入火烧岗填埋。
餐厨设施项目作为广州市考察我区垃圾分类处理的重点项目,我区将以采购招标模式,财政统筹出资建立1台30吨/日的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厂,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预计2014年底采购完成并运营,建成后可满足我区居民1~2年内垃圾源头分类分拣出的厨余垃圾处理需求。项目完成后可作为我区小型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示范点。
生物降解工艺相对成熟
区相关部门在制定该实施方案时,还进行了技术分析。在规模及占地方面,根据全区餐厨垃圾目前及今后产生情况,各镇、街餐厨垃圾处理点处理规模拟在10~30吨/日为宜,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以内。
在技术工艺方面,根据调研考察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生物降解工艺相对成熟。处理设备包含厨余预处理系统,包含传输系统、粉碎系统、脱水系统、油水分离设备、微生物添加系统、发酵系统、除臭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和出料设备,废弃物利用率≥99%。
在产品和剩余杂质方面,产出产品为初级肥料(营养土),需可直接用于绿化带植物,不得用作饲料或食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