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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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4日发表
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要求,经综合调查、分析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为我区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黄埔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第二批).doc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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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3:31: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