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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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省文件精神,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全市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
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全市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市本级、宿城区、沭阳县、泗洪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2018年4月费率为基础下调50%。期间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至18个月以下的,停止下调。
我市要求各地要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优化参保结构,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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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23:58: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