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四步走全面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宿豫区狠抓企业污染治理,争取四步走的有力举措,强力推进 “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织好统筹 “一张网”。区“263”办公室印发了《宿豫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标准、整治步骤和措施,划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园区对所属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逐家逐户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重点整治全区范围内的有色金属冶炼、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造纸、铸造、酿造、废塑料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汽修、洗车、餐具清洗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板材等行业企业。区“263”办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验收小组,对全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验收,并严格考核问责。
下活联动“一盘棋”。各乡镇、街道、园区牵头负责本辖区内“小散乱污”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迅速、全面开展排查,及时统计、上报名录,确保不漏报、不瞒报。区经信、环保、国土、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协同作战,区“263”办公室充分发挥总牵头作用,做好畅通渠道、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拧成一股绳,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打赢整治“一场仗”。对列入整治范围重点行业内涉及产业政策准入的企业,将严格对照准入标准,对不符合产业准入门槛的“小”企业,进行重点规范整治,经限期整改无法达到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全面取缔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凡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集中区的“散乱”企业,责令按照整治标准,限期搬迁、整合,对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的各类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涉气、涉水超标排放行为一律责令限产停产,依法从严处罚,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将运用环保执法“组合拳”严肃打击、绝不手软。
树立环保“一面旗”。整治过程中,该区将高举环保旗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张贴公告等方式,大造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声势,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渠道,鼓励群众投诉举报,着力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整治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