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8年7月1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永安洲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新街村盘头七组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19105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1568.58万元在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永安洲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废水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2)废气 恶臭废气经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 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标准。厂区边界外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周围环境图可以看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排放。 (4)固废 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落实了妥善、有效的处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污水在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有范围内平衡。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处置,排放总量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