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开展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农业农村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有奖举报推进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有奖举报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去年12月以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第四工作组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下发督办函等方式对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门听取汇报,作出具体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力争3个月见到明显成效,1年形成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为指导全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探索形成好的经验做法”是***督导组交给我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也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探索。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此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快速、有效推进,按期圆满完成。
二、多途径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显示屏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通过印发公告、发送短信等形式,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企业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要加大对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组织宣传、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有关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优化举报奖励机制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泰安委〔2020〕11号)文件精神,修订优化本地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做到快受理、快交办、快核查、快督办整改、快奖励兑现。要充分保护举报人信息,除受理环节外,减少其他环节接触举报人信息,积极探索非实名举报、利用市应急管理局开发的微信举报小程序、不见面发放奖金等方式,有效打消举报人顾虑。同时要制定落实好农业农村隐患整改督办机制,对核查属实的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作出处理,确保形成闭环。
四、加强督查督办
各地有奖举报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今年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安全生产部分重要内容。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不到位,敷衍了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度明显滞后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各地也要切实落实责任,强化督查督办,真正推动有奖举报工作取得成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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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途径
一、农业农村安全隐患线索征集范围
(一)渔业方面
1.渔业船舶未办理检验、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相关证书的;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交通、生产安全设备的。
2.渔港内未明确管理责任人、未配备消防设施、电线私拉乱接的;渔业村未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未编组外出生产的。
3.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船舶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重要设备、部件的或者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4.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从事载货运输的,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
(二)农机方面
5.未取得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驾驶(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6.未取得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的;驾驶(操作)已报废或者拼装的农业机械的;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7.使用伪造、失效的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转借、涂改、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
(三)农药管理方面
8.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9.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经营假农药的,经营劣质农药的,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的,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行为。
(四)农产品质量方面
10.种植养殖过程中,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农业生产主体未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或使用禁用(停用)农兽药、禁用化合物的。
(五)畜牧兽医方面
11.屠宰企业“瘦肉精”、非洲猪瘟检测、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不符合规定的;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制度、记录等不到位;未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未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等操作规程;未进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修维护,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到位。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合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
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检验用危化品未有效规范管理的,灭火等消防设施不完整、失效的;生产车间未安装防爆装置的,除尘设备未正常运行,传动装置未设置安全措施的;未按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隐患检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车间、仓库、员工宿舍设置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三合一”现象;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检测;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未设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存在超量储存现象,构成重大危险源。
(六)农村能源应用方面
14.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
二、举报途径
以举报专线电话为主,“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等为辅的“一主多辅”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平台,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专线电话:0523-86896030、0523-89891234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政府热线“12345”等电话举报。
三、举报奖励
(一)对举报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2000元;
(二)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2000元,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最低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举报奖金可以采用现金支付、转账支付、互联网支付等多种方式,奖金发放可以不核实举报人身份信息。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也可意见达成一致后,平均分配领取。
举报人在接到举报件核实通知后,不提供账号信息或者在五日内不领取奖金的,视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