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我委对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泰州永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了调查,现就合理疏导2021年冬供期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提出如下方案:
一、政策依据及规定
(一)《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第八条 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二、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2021年非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现行销售基准价格泰州科思燃气2.89元/立方米,永安港华燃气3.01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泰州科思燃气不超过5.5%,永安港华燃气不超过15%、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3.40元/立方米。
三、2021年冬供期间天然气采购成本变化调查情况
依据两家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2021年冬供期间上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天然气结算价格主要变化如下:
“均衡2”“调峰量”不区分用气结构,2021年11月-2022年2月用气价格按照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下同)上浮55%执行,即3.13元/立方米;2022年3月按照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30%执行,即2.63元/立方米。“均衡1”不区分用气结构,2021年11月-2022年3月用气价格按照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20%执行,即2.42元/立方米。
我区两家燃气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定的合同和补充协议,(1)泰州科思燃气,2021年11月-2022年3月非居采购量527万立方米,采购金额1422.89万元,平均采购成本2.70元/立方米。(2)泰州永安港华燃气,2021年11月-2022年3月非居采购量2169万立方米,采购金额5969.10万元,平均采购成本2.75元/立方米。
四、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的规定,结合上述冬供期间天然气采购变化情况,现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提出如下疏导方案:
(一)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
冬供期间非居天然气采购成本由2.22元/立方米上涨为2.70元/立方米,拟定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顺价调整为3.37元/立方米,浮动幅度不变仍为5.5%,拟定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3.55元/立方米。
(二)泰州永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冬供期间非居天然气采购成本由2.22元/立方米上涨为2.75元/立方米,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顺价应调整为3.54元/立方米,但考虑到泰州主城区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制定情况,拟定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为3.51元/立方米,浮动幅度不变仍为15%,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4.01元/立方米。
五、周边地区冬供价格调整情况
泰州主城区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4.01元/立方米,兴化、姜堰拟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4.18元/立方米,泰兴拟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3.99元/立方米,靖江拟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3.97元/立方米。
六、相关配套措施
(一)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要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区生活、生产用气。要保持与周边地区价格衔接。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要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用气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二)2021年冬供结束后,我委将对上述2个企业冬供期间实际采购、供应情况进行核查。
七、执行时间
本价格拟从2021年11月1日的用气量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述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拟调整方案如有意见,请于12月30日前反馈给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科。(电子邮箱:287186050@qq.com)。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