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十条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区城乡社区工作者振奋精神、激扬斗志、克难奋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我区制订了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十条措施,落实了发放补助、保障安全、关心关爱、政策激励、宣传先进等五个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发放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疫情防控城乡社区“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辅警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对城乡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给予适当生活性补贴。
二是保障人员安全。按照规定落实城乡社区防控工作经费,改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工作场所防护条件,合理配发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落实社区防控工作物资保障责任。购买防疫保险,建立工伤认定便捷通道。
三是加强关心关爱。做细做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家属的走访慰问工作,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等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及其家属的关心帮扶。切实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减负减压,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件、表格材料报送等,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集中时间和精力投入防疫工作。全面推行“苏康码”“祥泰码”电子通行证,切实发挥信息化助力社区防控效能,减轻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
四是加大政策激励。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城乡社区工作者。加大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疫情防控工作中,对受到镇街(园区)表彰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提前半年进行调整;对受到区级表彰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提前1年进行调整;对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可提升1级。
五是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组织和一线社区工作者的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发现、选树和宣传一批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