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催缴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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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下列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名单详见***)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催缴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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