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市级统筹医保基金管理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
一、基金预决算管理方面。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突出“保基本、可持续、规范有序”要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综合考虑影响基金收支的各种因素,科学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市级统一编制基金决算,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全年基金收支情况。
二、收入管理方面。加大参保扩面力度,加强基金征缴,保障基金征足征齐。未按规定补助到位或未严格执行缴费政策等形成的基金收入缺口,由同级政府负责补足或追缴到位。基金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当年各项医保基金收入,全部归集市级财政专户,由市级统一管理和安排支出。
三、使用管理方面。明确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不同险种基金之间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不得擅自扩大基金支付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
四、计划执行方面。严格执行市级下达的年度基金收支计划。年度收支计划确需调整的,由当地医保、财政部门将调整计划报市级医保、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总控编制执行方面。根据“收支平衡、激励约束、公平公开、绩效管理”原则,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要求,结合年度支出计划,参考历年实际支出数据,综合考虑可能影响支出的各种因素,科学编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总控方案,适度向中医类医疗机构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倾斜。各市总控方案须报市级审定后发布。严格按照总控方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月度结算和年度清算。市级根据基金累计结余和备付能力情况,研究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超总控分担办法,统一进行办理。超总控分担办理后,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自身承担的医疗费用作账务处理,不得继续挂账。
六、工作监督考核方面。继续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列入市(区)综合考核目标体系。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确保市级统筹运转顺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七、审计整改方面。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正确对待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同时,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医保基金规范运行和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