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镇嘉园命名的批复
泰政地名复〔2018〕7号
江苏溱潼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名镇嘉园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姜堰区溱潼镇溱潼中学北侧、湖滨村南侧地块的安置住宅项目命名为“名镇嘉园”,由专名“名镇”和通名“嘉园”组成,取千年古镇之意。项目占地30224平方米。
请在该居民区的开发使用过程中,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的标准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