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绍敏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
市委书记蓝绍敏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
市委副书记、市长史立军在会上发言(顾祥忠 摄)
蓝绍敏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要求
带头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见效
会议还就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促进改革创新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筹备工作等进行了研究
昨天下午,市委书记蓝绍敏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就市委常委班子和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进行部署。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草案修改稿)》和《泰州市促进改革创新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并对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七一”纪念大会等筹备工作进行了研究。
今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并配套制定了《推进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层面进行了细化,得到省委、省纪委充分肯定,中央纪委也给予认可和推介。
会议强调,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是一个长期过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则》和《方案》,务求落地见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刚性的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责任抓牢抓实抓到位,对在运用“四种形态”中落实责任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四种形态”是严密的逻辑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更加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严于日常监管,敢于拉下脸面,善于抓早抓小。“四种形态”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取得良好效果。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泰州市促进改革创新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会议指出,市委在原先《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研究制定《泰州市促进改革创新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更加注重贯彻*********精神,更加契合改革发展实际,更加体现激发和保护全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导向,真正营造起鼓励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敢作敢为、勇于担当的浓厚氛围。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完善容错机制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好这个文件。一方面要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干事创业者担当,决不能让干事者受委屈、背包袱;另一方面又要坚持宽严相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不让容错成为“不作为、不担当”干部的“护官符”,不给违法乱纪者可乘之机,切实防止变容错为纵容、变减责免责为庇护。同时,要立足长远,不断完善容错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和长效。
会议听取了《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和《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草案修改稿)》两部《条例(草案)》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汇报。会议认为,这两部法规草案是我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批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制定水环境保护条例,对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打造生态名城,涵养培育水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对于增强公众诚信守信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都有很大促进作用。要履行好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职责,常委同志要重视立法、研究立法、参与立法。要结合大家提出的意见,认真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和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准备工作。要超前谋划好这两部法规颁布以后的贯彻落实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准备,形成方案,明确责任,扎实抓好落实,努力把法规条例执行到位、实施到位,推动我市水环境保护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会议研究了市第五次党代会筹备工作。会议强调,市第五次党代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特别是视察江苏***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总结市第四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选举产生***泰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动员全市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在建市20周年的新起点上,为努力谱写“迈上新台阶、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泰州篇章而团结奋斗。要高度重视报告起草工作,既要体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个目标干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一锤接着一锤敲”,又要体现“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努力使报告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更鲜明地体现泰州特点、时代特征,成为指导我市未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