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25-58882103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0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实施健康江苏、健康南京战略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浦口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区域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区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中医药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监督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推进落实省、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六)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健康浦口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办公室等具体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国家、省、市、区健康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社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将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准入管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护人员资格取得和执业注册、再生育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职责划出至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区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督评定结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卫生监督评定为“不合格”的餐饮具,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保机构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保机构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关于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的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后,承担监管责任,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机关安全保卫、综合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12345工单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知识分子、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人才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贯彻执行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区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重大项目和基本建设规划管理;牵头机关健康扶贫工作。
(四)医政科(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暨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工作;负责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化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区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做好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暨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照授权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卫生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规划信息科。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的编制与指导实施;组织与指导全区“互联+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系统的培训、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综合汇总和相关上报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建立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九)综合监督科。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听证、牵头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事务性工作;承担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工作和“两非”案件查处;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有关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健康促进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健康浦口建设方案、职责分工、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推进健康浦口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开展卫生街道、健康街道的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健康浦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