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10月12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硅橡胶制品1500吨生产线项目 | 洪蓝街道 | 南京恩瑞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艾力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溧水区凤凰井路39号。本次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已建厂房,建筑面积4588.6平方米,建设硅橡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吨硅胶密封圈和500吨橡胶制品的生产能力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生产工艺: 原料(胶料、硅胶硫化剂、防老剂等)经混炼、硫化、切料、排产、检验、二次硫化、检测、包装入库。项目投资额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车间保洁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与间接冷却循环废水达接管标准后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洪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硅橡胶生产过程中投料、混炼、硫化、二次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有效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模具加工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模具生产机加工使用皂化液、火花油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硅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表5中相应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模具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