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瑞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9月5日下午18时左右,南京瑞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68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9月11日,受溧水区人民政府委托,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监察委、总工会、城建局成立南京瑞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5”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国网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公司电器方面的专家,共同展开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依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9月5日下午18时左右,南京瑞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装修工人李怀金在南京市溧水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楼3060A商铺内装修,在维修装饰射灯的过程中不慎触电,经溧水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㈠事故发生的原因
⒈直接原因
(1)李怀金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在未断电的情况下,在吊顶内带电检修电器线路。
(2)事故调查组邀请国网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公司3名电器方面的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并形成现场勘查报告:溧水万达广场3060A商铺进线低压三相开关(型号:MB1G-100)和上一级电源低压三相开关(型号:MB2-63/T)不带漏电保护功能。
⒉间接原因
(1)南京瑞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自然人;未对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进行审核,安排不具备电工作业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未编制单项用电施工方案;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电器检修工作,未进行验电、停电、挂牌、监护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分公司,对店铺内的开关箱照明回路及上级配电箱低压电路开关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的情况及时告知承租店铺及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在进行电器线路检修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对施工队伍施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㈡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京瑞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5”触电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不落实,导致一人触电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李怀金在不具备电工作业资质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带电违章检修电器线路作业,导致触电身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南京瑞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自然人;未对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进行审核,安排不具备电工作业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未编制单项用电施工方案;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在进行电器检修工作,未检查监督施工人员进行验电、停电、挂牌、监护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区安监局依法对南京瑞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分公司,对店铺内的开关箱照明回路及上级配电箱低压电路开关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的情况及时告知承租店铺及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在进行电器线路检修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对施工队伍施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区安监局依法对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分公司予以警告。
(四)秦招宽,作为南京瑞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对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未确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区安监局依法对秦招宽进行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南京瑞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各项工作的操作程序;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二)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分公司作为商铺租赁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善安全设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要加强对全区及所辖区域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电工不具备资质上岗作业、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严厉整治查处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