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6〕77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确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汤泉农场、区水务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浦口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进度要求,现将《浦口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权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浦口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确权工作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全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区)工作,推动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按照《浦口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进度要求,现制定完成确权工作推进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宣传,让改革的理念深入人心,取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街道、汤泉农场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调查登记、确权发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管护模式,完成改革全部工作。
二、工作时间
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单位
1、组织发动(9月20日前)
各街道、汤泉农场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责任单位:各街道、汤泉农场)。
2、宣传报道(9月20日~10月31日)
(1)每个街道悬挂不少于6条横幅,各社区(村)张贴不少于6张宣传海报。(责任单位:各街道、汤泉农场)。
(2)各街道设立1个流动改革工作宣传栏,分别在各社区(村)进行展览。宣传栏由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到各街道、汤泉农场(责任单位: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汤泉农场)。
(3)在浦口电视台每天播放流动宣传字幕。(责任单位: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技术培训(9月25日前)
(1)9月22日前,完成对各街道、汤泉农场调查、登记人员的指导培训(责任单位: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汤泉农场)。
(2)9月25日前,各街道、汤泉农场开展对各社区(村)调查、登记人员的指导培训(责任单位:各街道、汤泉农场)。
4、工程调查登记(10月17日前)
由各街道、汤泉农场抽调1人具体负责,相关社区(村)抽调2人,完成区域范围内河道、沟渠、泵站、涵闸、水闸、桥梁、渡槽等所有类型小型水利工程的参数登记、照片拍摄等工作,工程调查登记10月17日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各街道、汤泉农场)。
5、产权公示(10月25日前)
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确权情况10月17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核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责任单位:各街道、汤泉农场)。
6、颁发产权证书(10月31日前)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管护模式,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全部落实,10月底完成确权颁证全部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汤泉农场)。
7、验收(11月15日前)
区对各街道、汤泉农场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责任单位: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汤泉农场)。
8、资料汇编(11月30日前)
各街道、汤泉农场将调查登记资料统一上报至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资料的整理、录入、电子图制作、归档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汤泉农场)。
四、相关保障
1、调查登记所需的数码相机、激光测距仪等由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采购,相关表、卡等也统一印制下发(责任单位: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财政安排一部分工作经费,负责调查登记加班工作餐,并对社区(村)抽调人员予以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