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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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6〕3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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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口区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口区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口区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以下简称“G20峰会”)期间杭州市空气质量,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6〕5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浦口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协作保障“G20峰会”期间杭州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指标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保障为重、突出重点。切实强化工业、机动车、建筑工地、秸秆焚烧等污染源的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二)管治结合、强化应急。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和会期临时管控措施相结合,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从严要求并确保落实。
(三)密切协作、区域协同。根据“G20峰会”保障工作的需要,按照“G20峰会”管控区的定位要求实施保障措施,积极发挥联防联控的作用。
三、保障阶段
(一)会前整治阶段
印发之日至,各街场、管办和相关单位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做好“G20峰会”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
至(共16天),管控措施全面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四、保障要求
全面落实南京市作为“G20峰会”管控区的保障要求,会期前,加快推进全区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会期保障期间,实施会期保障措施;应急时,按指令响应各项应急措施。
五、会前整治措施
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下达的年度重点任务、《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6年工作重点》、《江苏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和《浦口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烟粉尘源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源治理、高污染车辆淘汰。7月底前,力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的70%以上。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单位:《浦口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浦政发〔2016〕87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
六、会期保障措施
(一)严控煤质
1、全区范围内的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燃煤企业应在会期保障之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有关企业。
2、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优质煤炭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有关企业。
(二)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
1、全区水泥等重点行业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制定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具体名单见***1。停产是指停止生产;对停产后需进行设备、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维修保养作业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需提前一段时间开始停产作业的准备,确保到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停止所有废气排放,下同)。
涉及限、停产的企业在制定详细的限、停产实施方案报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审核。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街道、管办,有关企业。
2、全区范围内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实施单位:相关街场、管办,有关企业。
3、全区范围内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会期保障阶段实施停产大修。严控化工、医药、表面喷涂、汽修、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有机气体排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实施单位:相关街场、管办,有关企业。
(三)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
全区范围内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有关企业。
(四)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
1、全区范围内严查黄标车和无标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加大对冒黑烟、蓝烟等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2、积极配合浙江省实施机动车通行管制措施,重点做好社会车辆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涉浙的客货运输工作,调配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
(五)严控长江船舶码头污染
起,参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鼓励长江南京段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低硫油(硫含量低于50ppm)等低排放控制措施。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有关企业。
(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全区范围内的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30%。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建工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区水务局;实施单位:有关企业。
(七)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全区各类工地加强扬尘控制,重点强化桩基、土石方工程、渣土运输和拆除等易扬尘作业管控,对措施不落实或不达标的停工整治;对停工工地裸露土方及易扬尘物料实行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建工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集团,有关企业。
(八)控制各类尘源
加强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落实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的控尘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有关企业。
(九)加强道路保洁
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作业规定,加大机扫冲洗频次,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一次冲洗、三次洒水、二次清扫;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确保主次干道无积尘、见本色。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
(十)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全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
(十一)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利用有利气象条件,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区气象局。
七、会期应急保障措施
(一)启动及解除条件
会期保障阶段,根据”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及南京市应急指令,启动或解除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二)应急保障措施
1、扩大企业限产、停产范围
在会期保障限、停产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一批限、停产的企业,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实施企业限产、停产应急措施(具体名单见***2)。
涉及限、停产的企业在制定详细的限、停产实施方案报区经信局、环保局审核。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街场、管办,有关企业。
2、实施工地停工措施
除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区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停产。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建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集团,有关企业。
3、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
全区范围内暂停渣土、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的运输;暂停自卸车倾倒作业,以及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装卸作业。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
4、全面加强道路保洁
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对全区主次干道不间断进行洒水作业,保证路面的湿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
5、严控长江码头污染
暂停长江南京段码头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有关企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按照“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及南京市部署要求,全区共同开展“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区域、部门联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浦口区“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保障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细化落实责任。各街场、管办、各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将实施方案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区环保局、王贵香、58888727、189****8323)。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各项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对停产企业、停工工地以及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落实责任人员。区督查办对区相关部门和各街场、管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时信息报送。会期保障期间,各有关部门、街场、管办每周五上午11:30前将本周管控措施执行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周报报区政府。启动应急保障措施时,各有关部门、街场、管办每天下午16:30前将当天管控措施执行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日报报市、区政府。
***:1.《“会期保障”工业企业限产名单》
2.《“应急保障”工业企业停产名单》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
***1:
“会期保障”工业企业限产名单
措施内容 | 序号 | 企业名单 | 实施单位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企业限产(3家) | 1 | 南京中生钙业有限公司 | 星甸街道 | 区经 信局 | 区环 保局 |
2 | 江苏信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3 | 南京江星水泥有限公司 |
***2:
“应急保障”工业企业停产名单
措施内容 | 序号 | 企业名单 | 实施 单位 | 牵头 单位 | 配合单位 |
企业停产 (3家) | 1 | 南京中生钙业有限公司 | 星甸 街道 | 区经信局 | 区环 保局 |
2 | 江苏信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 | ||||
3 | 南京江星水泥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