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来科技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各局、部、办、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加强管控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区域空气、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提升园区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根据《2020年江宁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全面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为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改善园区空气质量、土壤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提供有力保障。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年度目标:
——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定考核目标以上,改善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2%,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2天以上。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微克。
——在建工地完成“智慧工地”视频监控和环保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率达90%以上。
——建成区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100%。
(一)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理
1、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做好“八达标、两公示”的管理要求。所有建设工地必须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否则将不予施工。
2、严格落实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操作场地等重点区域扬尘管控措施,对驶出车辆、道路等进行定时冲洗,建立车辆、道路冲洗台账。施工现场在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车辆抓拍设备。
3、挖掘地面、拆迁(除)作业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喷洒降尘。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时,应暂停土方作业。从事道路施工与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五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七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
4、建筑工地分区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科学布局、分区设置和管理,生活区内场地应作硬化设施,生活区内要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处理,严禁凌空抛掷。
5、“智慧工地”建设,施工现场每2万平方米安装不少于1个扬尘监测点;扬尘监测等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工地扬尘颗粒物PM10超标时以及监管平台推送相关提醒信息时,工地有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响应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相关异常情况。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经发局、市政工程部、建筑工程部配合)
(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管控
1、加强渣土车源头管控,达到“四有两不”要求(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后挡板不超高)。渣土弃置场地出口处应具备防止扬尘污染的设施和措施,出口道路硬质化,进出口设置清理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得少于8米,宽不得少于6米;做好场地降尘、抑尘等措施。
2、严禁渣土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偷倒乱倒,无超限、超载,无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抛撒滴漏或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由违法行为人组织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渣土车运输需营运手续齐全,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3、施工渣土车辆需在2020年10月前完成升级改造,2020年10月后渣土运输车辆应100%为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淘汰车辆不予以办理运输手续。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经发局、建筑工程部、市政工程部、安监局配合)
(三)道路清扫保洁措施
1、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100%,提高道路机扫作业标准。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一级管控期间,在原有保洁频率上增加1次冲洗作业。二级管控期间,在原有保洁频次基础上,上下午各增加1次冲洗作业,增加1次清扫作业。三级管控期间,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园区主次干道保持不间断冲洗和清扫作业。全面实施定额管理。加大道路冲洗频次。落实科学化保洁举措。
2、强化环卫执法保障,对车辆带泥上路、乱倒垃圾、运输抛洒地漏等污染市政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落实安装车辆冲洗装置的工地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治理道路污染。清扫保洁达到“路见本色、六无四净”,即无积存垃圾、无漏扫部位、无果皮纸屑、无污物积土、无污水、无杂物;路面净、人行道净、下水口净、垃圾收集设施净。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建筑工程部、市政工程部、资产运营公司配合)
(四)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重点做好上秦淮片区秸秆禁烧工作,农业公司强化监管责任,种植单位具体负责。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农业公司、安监局配合)
三、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年度目标:
——园区水环境质量较2019年持续提升,列入南京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省考秦淮河洋桥断面、区考云台山河金村桥断面、阳山河阳山河口断面基本达标,基本消除劣V类断面。
——巩固区级重要河道溧水河、云台山河未来科技城段水质,园区范围内确保消除黑臭水体,秣陵联圩一横沟、秣陵联圩二横沟消除劣V类水体,巩固河道水质提升效果,防止黑臭现象反弹。
——完成大白沟、九里河(凤仪路—云台山河)、西大沟水质提升工程,园区范围内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强化排水监管,力争辖区内排水许可证率达到100%。云台山河农业用水区、秦淮河江宁秣陵农业、渔业用水区两大水功能区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一)开展劣V类水体整治,提升重点断面水质
1、加强对新增入园区河长制管理的区级重要河道溧水河、云台山河未来科技城段巡查管护力度,加强断面水域河道保洁及岸坡生态环境管养,对河道园区范围段沿岸排口定期实施“回头看”,确保河道沿线无污水直排口,同时定期对上游来水质量进行检测,对上游来水质量不达标威胁断面水质的,积极协调水域上游行政区域主管单位,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请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确保上游来水质量,稳定断面水质。保证省考秦淮河洋桥断面达市定目标,区考云台山河金村桥断面、阳山河阳山河口断面达区定目标。
2、巩固秣陵联圩一横沟、秣陵联圩二横沟消除劣V类治理成效,防止出现反弹。2020年完成大白沟、九里河(凤仪路—云台山河)、西大沟水质提升工程,通过清淤疏浚,截污纳管,引流补水,生态修复等措施,使河道水质明显好转,园区范围内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3、完成混流入河雨水排口排查与整治,对排水口进行统一管理,对已整治的排口实施“回头看”,确保建成区内无污水直排口。有关入河排污口的要求,对园区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清理、整改不合理入河排污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
4、巩固水功能区整治成果,对水功能区内的排污口和排水口实施“回头看”,加强水功能区域内河道管养及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水功能区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市政工程部配合)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1、持续推进金村沟水质污染治理工作,委托专业治理单位对金村沟进行清淤以及岸坡整治,并对沿岸雨污混流等违法排口进行封堵处罚,进一步加强排口日常巡查监管,同时启动云台山河金村沟上游泵站建设工程,完成金村沟引水补源工程。
2、持续推进园区雨污管网排查,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对于倒坡、破损、下沉、堵塞、无法疏通的管道,以及破损渗漏的检查井,进行修复或翻建。加强沿河、沿湖截流管道(沟)及检查井缺陷修复,完成一批排水设施缺陷整治,提高进水浓度和降低污水管道运行水位。
3、继续实施园区雨污分流工程,开展雨污分流建成区“回头看”和清疏修缮工作,实现片区雨污分流和控源截污全覆盖。
4、按照分级管养的总体原则,对全区公共排水设施加强管护,按照各类管道标准,定期开展雨污管网清疏、检测及整改。定期开展污水主次干管管网节点井水质检测,水质异常管网开展调查与整改,明确非公共排水设施的管护责任。
(责任部门:市政工程部牵头,综合办配合)
(三)加强泵站管理,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
1、严控泵站排水管理,严格执行“晴天不排水”要求。按要求开展机械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保证主要设备100%的完好率。泵站排水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2、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推行环境科学化、智慧化监管,联合上级执法部门加强对排污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力争园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办理率达到100%,规范车辆清洗点、餐饮服务、垃圾收集点、食品加工点等排水行为,严禁污水流入或倾倒进雨水口。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要求。
4、保护河道生态岸线,完成上级下达的自然湿地保护率任务,清除上秦淮片区违法栽种,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及水域安全。
(责任部门:市政工程部牵头,综合办、资产运营公司、创业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局、征迁安置办配合)
四、打赢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年度目标:
——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安全风险事件。
——建设用地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和风险等级划分;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实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行严格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排查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控制农业污染,采取各类措施强化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实施和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严格建设用地环境管理。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要求,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或用途
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对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活动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国土规划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充分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高效完成。
(二)加强***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对目标任务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三)严格目标考核。督察办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