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的***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全区交通运输实际,扎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技科,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常态化***机制。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港航企业、码头、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
2.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
4.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运输企业的储存设施、停车场和隧道、港区风险管控。
5.督促指导危险品货主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不断提高选船检查标准,淘汰低标准船舶。加大危险品船舶,尤其是小型危险品船舶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禁止600总吨及以下化学品船舶夜航,2020年底起禁止600载重吨及以下单壳油船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坚决查处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6.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
7.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港口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船的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四)加强危化品码头源头管控
8.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用地、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职责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工作。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9.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
10.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落实职工及家属、社会公众对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合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规定标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14.助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15.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运用国际先进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辨识。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6.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单位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装卸、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17.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舱水),消除安全隐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8.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配合使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9.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报处置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行业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1.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一线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以及典型事故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的资格认定。
22.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人才培养。依托交通运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应急管理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本行业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20年4月29日前将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局安技科。各相关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局安技科。
(二)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整治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行业领域专家或政府购买服务,按照问题清单所列问题,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一企一档”普查台账。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要求,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于2020年7月20日前向局安技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2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局安技科。安技科将适时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