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园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街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9号)、区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8〕14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街道防雷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10种最严重自然灾害之一,被称为“电子时代的公害”。我街道地处雷电多发地区,近年来雷电活动逐步呈现发生时间早、时间跨度长、频次增加、能量增大等特点,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特别是我街道高层楼宇多、人员密集场所多、信息化设备多,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
二、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街道成立以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许守江为组长,郭开明、潘家林、丁玲、王纪荣、张业海为副组长的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防雷办),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科,谢书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本辖区内的防雷安全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
各社区(园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街属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防雷安全工作责任机制。
(一)明确各社区(园区)“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园区)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防雷安全规划及应急预案,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设施建设经费。
(二)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应急管理科牵头并负责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发现防雷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导,同时负责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等重点监管企业防雷安全进行监管;建设管理科负责对城镇燃气及附属设施、建筑施工领域的防雷安全进行防范审查及风险监管;产业发展科负责对商贸流通服务业(含餐饮业)、加油站、石油天然气长输及附属设施等进行雷电灾害风险监管;教育卫健科负责对学校教学、办公场所和员工学生宿舍防雷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对学生开展雷电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文化旅游科负责文化体育系统和旅游行业防雷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场所防雷应急救援工作;农业农村科负责对农业各产业防雷安全进行监管;物业管理科负责物业小区、城镇危房的防雷安全和监督;督查科负责对各社区(园区)和相关部门防雷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种各自职能,认真做好主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工作的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省政府相关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工作进行检查。
(三)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要按法规和标准要求设计安装防雷装置,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雷装置的自查和运行管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实施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切实加强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防雷装置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是国家强检项目,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应当同时进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各单位应主动向防雷检测机构申请防雷装置年检,并做好检测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测。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各单位要完成本单位防雷装置年检,切实保证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良好运行,规避雷电风险和雷电责任事故发生。
(四)落实防雷中介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或者承担安全评价、风险评估、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业。防雷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作出的评价、评估、报告、认证、检测、检验等结果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防雷中介服务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开展防雷安全检查
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制定防雷安全检查方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履行防雷安全责任,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全面自查工作,发现防雷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一)全面检查雷灾事故易发单位和区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防雷安全自查方案,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自查。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和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设施,要进行重点检查。各社区(园区)及相关部门要进行防雷安全联合检查工作,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到位。
(二)加大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于防雷安全意识淡薄、责任主体不明确,检查中发现重大雷灾事故隐患的单位或场所,防雷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所在地社区(园区),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按职责权限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雷灾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及时上报至区相关部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防雷办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防雷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定期梳理信息报告街道办事处并抄送重点行业主管部门。
四、落实防雷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社区(园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是整个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雷灾是天灾、发生概率小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扎实做好防雷安全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福祉安康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防雷办要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对雷电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指南,适时加大监管强度。各社区(园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完善防雷应急预案,针对雷电时常伴有大风暴雨等天气,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适时安排雷电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在雷电高发时期,广播电视、通信等单位要及时传播雷电灾害防御信息,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措施,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雷电灾害发生后,各社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妥善高效处置雷电灾情。
(三)加大防雷安全和科普宣传。各社区(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向公众宣传防雷安全政策法规、防雷安全知识、防雷安全技能等,使防雷科普知识深入企业、学校、社区、街道,切实提高全民防雷安全与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