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期,市处非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21〕7号),要求各地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结合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按照市处非办提出的宣传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宣传重点
各街道(园区)、各成员单位要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内容,为《条例》施行打好基础,要充分发动各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相关社会组织等力量,让更多的群体参与宣传、知法守法。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条线指导和协调工作。宣传对象上,要针对本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宣传渠道上,要继续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地铁移动媒体等常规宣传阵地,同时积极拓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自媒体渠道;宣传载体上,要用好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宣传人员上,要充分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等群体积极性;宣传作品上,要推出更多接地气的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微动漫、宣传标语、主题海报等作品,鼓励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
二、协同组织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月15日是省处非办确定的集中宣传日,各部门要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点带面,协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同步发声,营造集中宣传氛围。
(一)协同开展《条例》宣传。各街道(园区)和《条例》涉及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场监管、网信、金融管理等单位要组织本辖区、本领域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学法、普法、知法、守法。重点利用服务大厅、办证大厅、信访大厅、市场主体营业网点等场所的电子屏、宣传栏,播放宣传标语、图片、视频等。
(二)联动开展专题宣传。各街道(园区)要主动和公安机关对接,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各类经济犯罪,开展联动宣传,形成合力,提升宣传效果。
(三)精心组织集中宣传。区处非办将组织各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在6月15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并通过网站和公众号等进行对外发布,掀起宣传高潮。
三、广泛利用渠道,部门各司其职
各街道(园区)、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利用宣传渠道,通过各种平台,播放《条例》宣传标语、海报、防非视频等,并通过短信、抖音、微视频、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手机客户端进行大力推广,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提高《条例》知晓度。
(一)区处非办负责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提供相关宣传资料,组织设计并制作宣传用品,总结推广宣传教育经验做法,会同区委宣传部对宣传教育活动进行部署推进。
(二)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负责部署全区条线系统在服务大厅、窗口等醒目部位,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积极开展《条例》宣传。
(三)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园区)利用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走廊设置专栏,刊载《条例》全文,张贴宣传标语、海报等。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电视台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画面、视频。
(五)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区属新闻网站在显著位置动态刊播《条例》宣传口号、海报等。同时,应加强对各类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条例》宣传,重点提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投放“《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等宣传标语。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在城乡农贸市场电子屏播放《条例》宣传口号、画面和视频。重点加大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宣传,投放“《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等宣传用语。
(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小贷协会)、融资担保公司(融资再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播放《条例》宣传标语、防非视频,张贴海报,提供宣传资料。
(八)区级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落实宣传教育“进机关”,组织本条线在醒目部位张贴《条例》宣传海报、标语等。警示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九)各街道(园区)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社区居委会、综治网格员等群体作用。每个社区推荐一名宣讲员,由区处非办对社区宣讲员统一组织《条例》培训,由社区宣讲员对社区居民开展处非知识宣讲,至6月末,全区各个社区至少组织一次宣讲,不断增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鼓励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推动《条例》宣传向纵深延伸。
四、其他事项
活动结束后,请各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建议等,于7月8日前将集中宣传活动总结、报表及报道、图片或影像等资料报送至区处非办。
联系人:严蓉 联系电话:52883482
邮箱:yhtqcfb@126.com
***:1.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2.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