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街道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梅山街道“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结合梅山街道实际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党工委把方向、谋大局、作决策的领导核心作用。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和依法依规作出决策。
3.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须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若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
4.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充分征求街道纪工委意见建议。
二、议事范围
工委会议定“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
2.确定街道年度工作要点;
3.研究街道机构设置、变更、撤销方案;
4.落实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社会治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5.议定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6.议定街道出台重要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7.决策街道表彰奖励、惩处事项;
8.议定街道工资、奖励、福利等政策;
9.其他需要党工委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
1.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用和调整;
2.街道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街道管人员的录用、调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议定年度项目计划;
2.议定10万元以上项目和合同;
3.议定街道资产出租、处置及合同签订。
(四)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确定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2.研究确定1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大额资金支付;
3.研究确定其他未纳入预算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议事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党工委会议题须由党工委主要领导决定,也可先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
1.会前准备。对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领导和科室应做好充分调研和论证,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并提前1—2天向工委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列入议题。工委主要领导有权对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进行否决。
2.书记办公会。由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主持。议题应由承办科(室)提出意见建议,经分管领导把关,经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题。
3.会前通知。工委主要领导提出议题和会议召开的时间,经党政主要领导合议后确定。一般应在会前1—2天通知,会议材料提前1—2天准备好(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除外)。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会议召开。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主持。讨论议题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观点和态度,发表意见和观点要简明扼要、态度鲜明。
5.会议决定。工委主要领导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议题事项要进行最后决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对经2次以上讨论未能形成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6.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客观、真实地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和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7.会议纪要。可根据需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编发会议纪要,按办文程序由党工委书记签发,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8.会议频次。党工委主要领导可根据事项紧急情况,临时动议召开工委会。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召开1—2次工委会。
四、议事纪律
1.要合法合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
2.要坚决执行。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
3.要***问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办单位和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4.要严守纪律。严禁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不得私自公开会议讨论的相关细节和内容。
5.要临时回避。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6.可紧急处置。紧急情况下,经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重要事项,事后及时向班子成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