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07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078号提案的答复
郑毅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美容美发行业合法用人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2012年第9号令)要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主管部门为商务部门。我局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与商务部门积极处理相关投诉举报。按照《管理办法》,依法依责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调查属于对方职责的,及时做好移交。对于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移转。推行相关领域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当事人在预付费交易中的主要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导经营者规范格式条款制定和使用行为,减少相应交易纠纷。
2、加强对预付费经营者的日常监管。通过年报公示抽查、受理投诉举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预付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预付费经营者格式条款违法、虚假宣传、消费侵权等违法案件,并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于查无下落的违法经营者及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监管中发现的预付费经营者,提示其按照《办法》到商务部门备案。
3、加强与商务部门执法监管工作沟通与协作。建立对预付费经营者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协作与信息沟通,发现属对方执法权限的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受移送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反馈结果。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法规宣传,积极向各类发卡企业和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