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抛瓷石材
鼓市监告〔2021〕021号
南京抛瓷石材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 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告知你单位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经查,你单位利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冒充他人签字,提交虚假的住所证明材料,取得公司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的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自本告知书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52号;联系电话:025****9145)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