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建设局内设机构
区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文字、政务公开、协调督办、环保督察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领导信箱、网络问政、12345、96180等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各类遗留问题;统筹协调扫雪、防汛、爱国卫生等工作。
(二)党群科。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党委会决议的组织实施;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行风作风建设;负责综治、法制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化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网站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等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负责城市建设计划、项目、资金的统筹管理;参与编制和协调全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土地利用等宏观规划;推进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承担各类城建目标的分解、统计、督查、考核等工作;参与制定全区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和实施措施;负责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考核工作。
(四)投资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统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含资产处置审核)等工作;负责年度城建资金管理;负责城建项目投融资相关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预算及报表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负责全区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项目收尾等工作;参与协调道路附设地下地上管线施工管理工作;参与开展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储备;统筹协调推进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六)建筑业监管科。牵头政务服务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立项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区城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工作;牵头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接建筑业行业发展各项任务。
(七)招投标监管科。负责监督管理区立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区立项建设工程的招标事项审批、管理事项备案;负责区立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标专家资格申报的初审工作和对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初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质量强区和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优质工程的评比推荐;牵头指导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协调基础设施配套和联合验收工作;负责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统筹协调全局安全工作。
(九)土地储备和利用科。负责鼓楼区土地储备工作,承担鼓楼土地储备中心机构运营职责,编制全区土地出让年度计划,负责收储土地再利用研究,承担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的前期手续办理,配合土地储备项目招商,配合土地专项债务发行。牵头全区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开发工作。
(十)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业民工权益保障和管理,承担区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局消防工作;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协调区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公用事业和交通科。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负责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负责城市道路、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站点、声障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布点及建设项目的推进;统筹协调燃气、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联系市燃气、自来水、电力、路灯等公用事业部门;参与交通及公用事业中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