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区消委办关于印发秦淮区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秦淮区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秦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秦淮区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推动“三个责任”落实,系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事故发生,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秦淮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秦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查处、曝光和追责力度,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第三条 实施主体
(一)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委会(办公室)
(二)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区属集团公司
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委会(办公室)、各专业委员会、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区属集团公司要成立暗查暗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专家、第三方技术团队或新闻媒体参加,对参与暗查暗访的检查人员和行业领域专家予以相对固定。
第四条 主要对象
各街道(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等。
第五条 暗查暗访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四)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安全防控部署要求及应对措施情况;
(五)被依法取缔关闭或吊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暂扣有关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七)上级挂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问题隐患处理情况;
(八)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吸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和警示教育情况;
(九)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制度情况;
(十)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和区消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暗查暗访方法
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抽查互查、突击检查、现场巡查、媒体***曝光等形式,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不定期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通过及时发现企业问题、点上问题,倒查各级监管责任是否落实。
第七条 暗查暗访频次
暗查暗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暗查暗访,一般频次为:
(一)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委会(办公室)每季度不少于2次;
(二)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区属集团公司每季度不少1次。
暗查暗访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有关属地单位、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或群众、媒体反映问题集中的情况,随时开展暗查暗访;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部署要求,增加暗查暗访频次。
第八条 工作流程
暗查暗访应严格工作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一)制定方案。开展暗查暗访前,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研判阶段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暗查暗访的重点目标、重点任务、重点方面,明确暗查暗访路线、对象、方法等,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保密性。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二)组织培训。开展暗查暗访前,要组织暗查暗访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规范和安全知识。
(三)现场检查。暗查暗访时需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录音、摄影、***记录,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整改督办。建立健全暗查暗访工作台账,实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向属地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及时通报、警示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问题隐患,采取发出督办函、挂牌督办等形式,按照“五落实”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彻底、销号“清零”。进行闭环管理定期组织暗查暗访“回头看”,适时***问效整改落实情况,视情开展通报、约谈或移送相关部门问责处理。
第九条 工作机制
(一)精准工作机制。暗查暗访要严格执行“四不两直”要求,多现场办公、多指导服务、多解决问题,坚决避免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多层次暗查暗访和重复执法,切实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执法,确保工作实效。
(二)结果运用机制。各实施主体要将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暗查暗访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报区安委办备案,区安委办将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对街道(管委会)、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评。
(三)媒体曝光机制。建立暗查暗访媒体联动、参与***报道工作机制,加大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警示教育。新闻宣传由组织实施暗查暗访的街道(管委会)、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四)警示约谈机制。被暗访单位存在拒不执行暗访组整改指令及建议,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等情形的,视情形对其进行警示提示或约谈。
(五)责任追究机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挠或妨碍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正常开展。对在暗查暗访工作中不履责、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暗查暗访工作或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六)信息化工作机制。暗查暗访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暗查暗访时,要运用“181”信息化平台暗查暗访模块,现场如实记录问题隐患,及时推送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整改落实完成后通过平台进行反馈,形成闭环。
第十条 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规范言行,注意形象。
(二)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工作制度,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准带个人目的性暗查暗访。
(三)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危险作业地点检查时,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符合安全要求的检查装备。
(四)对违反工作纪律要求、存在包庇隐瞒、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