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栖霞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情况反馈
2019年栖霞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情况反馈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结合区市场局“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工作要求,区局于3月5日至3月22日对辖区校园食堂进行了监督抽查。于3月27日至4月12日参加了区校园安全联合检查,现将督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成员由区市场局食品科、区教育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综治办、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交警七大队组成,共对辖区140家学校食堂和1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
二、存在问题
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均与被检查
单位进行了反馈。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的食品安全意识较高,在开学前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食品安全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各功能间、设施设备配备完善并运行良好,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但仍有部分学校食堂存在问题较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个别学校内的超市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现象;部分学校食堂存在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未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还存在外购卤菜现象。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个别学校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无食品安全培训记录、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做好记录;部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未及时更新和完善。
(三)食堂环境、布局方面。部分学校食堂功能间布局不合理;有害生物防控设施不完善;未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排烟设施。
(四)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查验工作。部分学校食堂索证索票不全,台账登记内容不完整。
(五)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情况。部分学校食堂库房内的散装食品无标签标识;未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未离地离墙存放食品及食品原料。
(六)清洗消毒及餐饮具保洁情况。部分学校食堂水池和保洁柜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部分水池无明显标识,缺水产清洗池。
(七)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方面。部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存在不规范操作现象,食品安全规范操作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学校食品留样品种不全,留样标识内容不完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职责,完善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贯彻到位,确保食品安全防线不松懈。
(二)改进方式,做好后续整改工作。被检查学校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改进方式,做好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牵涉到布局改造、增添设备等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出具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时限。要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改进、完善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街道(分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食品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依法做好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审查工作,严禁食品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
(四)加大宣传,营造知法守法氛围。各分局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师生及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警示教育食品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