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2021〕29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1〕29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202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67号),同意征收我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28.614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浦口区桥林街道石碛社区桃园组 | 0.0510 | 0.0510 | 0 | 0 |
浦口区桥林街道石碛社区付山组 | 0.5185 | 0.5010 | 0.0175 | 0 |
浦口区桥林街道石碛社区村委会 | 4.5483 | 0 | 4.5483 | 0 |
浦口区桥林街道石碛社区山根组 | 22.6727 | 13.9358 | 5.9413 | 2.7956 |
浦口区桥林街道石碛社区平山组 | 0.1171 | 0.1171 | 0 | 0 |
浦口区桥林街道石碛社区胜利组 | 0.7062 | 0.6916 | 0.0146 | 0 |
浦口区桥林街道石碛社区五勤组 桃园组共用 | 0.0011 | 0 | 0.0011 | 0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113号)明确的补偿标准。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