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京江北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详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江北新区管委会要在此通知印发后20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开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具体包括:权力类型、事项名称、行权范围、行权主体。江北新区要同步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不含***内容。
二、严格权力事项清单管理
江北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没有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事项,确需新增、调整权力事项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批准。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监管
江北新区管委会要对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拓宽监管渠道,改进监管办法,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监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要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要将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不断完善权力事项运行结果第三方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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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doc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