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完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奖罚分明促进勤政有为,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在依法行政和各项已有考核奖惩措施正常实施的框架下,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重点明确责任
(一)厘清重点工作范围。根据南京十三五规划要求,从发展经济、管理城市、保障民生等政府职能出发,围绕稳促调惠、供给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对南京的督查考核事项,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文化建设等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全市政府系统工作重点,并作为今后督查工作要点。今后一段时期,聚焦几个方面:狠抓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外资、科技研发、生态环境、居民收入等指标的抢先进位,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程、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现代化工程、文化建设工程、生态文明工程等,发展五型经济;办好民生实事,推进城乡一体发展;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等等。
(二)公开年度重点清单。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为导引,衔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目标,按条口列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公开公示,作为市政府领导牵头推进事项;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实施挂图作战,定期督查督办。清单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评分依据。(主办: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市编办)
(三)建立责任备案制度。按照“条块同责”原则,承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市级机关部门和区(园区、功能平台),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承担处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名单向市政府报备,并抄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政绩考核依据。(主办: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市委组织部)
二、狠抓落实强化督查
(四)注重协调推进。市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经济民生项目或城建项目专题推进会;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要及时召开专题办公会、现场推进会,解决影响重点工作落实中的矛盾和问题。(主办:市政府办公厅)
(五)健全执行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周例会、月总结、季分析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执行和检查制度,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推行一线工作法,以现场会办、现场协调、现场决策、现场落实的方式,狠抓重点工作落实。
(六)强化过程督查。市政府每月检查点评一次各条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形势分析会,每半年全面评析全市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和各牵头单位及时开展各类综合性、专项性督查活动,加强对重点工作运行的监控和推进。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达到进度要求的,挂红旗;未达进度要求的,亮黄牌警示。(主办:市政府办公厅)
三、调度资源体现奖惩
(七)先行保障重大项目。对市级重大项目审批及土地指标供应实行“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对重大项目推进中的矛盾问题,及时协调会办;对市领导协调议定事项及时督办落实。凡按计划提前开工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该项目用地指标;凡未按计划开工或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调整或收回用地指标。(主办:市发改委,协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市国土局)
(八)改进土地资源分配。凡未完成年度市政府审定通过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区(园区、功能板块),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视情形扣减下年度储备计划、农转用计划。(主办:市国土局)
(九)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凡完成市政府审定通过的《南京市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且在全市排名前三的区,适当奖励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凡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按照未完成比例,等比例扣减辖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亩),并取消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省和市评先创优推荐资格;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的,暂缓办理年度中心城区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申报工作,暂停下一年度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申请和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资格。(主办:市国土局)
(十)加快城建项目决算。强化时间意识,缩短城建项目决算审批时间,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政府投资类城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审核决算申请,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扣减建设单位管理费的20%。(主办:市建委,协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十一)调整沉淀资金用途。改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分配方式,凡市级部门年终支出预算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项目结转资金、财政代管户超过两年的财政性结余资金,以及当年未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含经常性保障性支出,下同),全部收回财政,并按规定调整用于全市其它重点工作支出。(主办:市财政局,协办:市审计局)
(十二)统筹专项资金进度。按照“快干快兑现、多干多兑现”的原则,对市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季度进行预算执行进度审计和考核。第一、二季度支出分配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对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提醒;第三季度仍低于序时进度的,按其未分配专项资金的一定比例扣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10月底前仍未申报使用计划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全市其它重点工作。积极盘活市对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凡市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未按进度实施,或项目发生改变无法实施造成转移支付资金沉淀,以及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一年后仍未及时拨付使用的,由市财政收回,并调整用于实施进度较快、效益较好的其他区同类型项目。(主办:市财政局,协办:市审计局)
(十三)提升产业资金绩效。加大对直接扶持企业的市级产业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力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相应增减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规模。(主办:市财政局,协办:市审计局)
(十四)推动政府债务化解。对债务规模控制合理、债务风险指标安全、年度债务增长幅度较小、债务成本控制得力、存量债务化解力度较大、资金链安全的区或开发园区,市里优先安排债券置换。(主办:市财政局,协办:市发改委)
(十五)鼓励引导先行先试。各区和各部门在符合法律和现有政策的框架下,可探索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供给侧改革等决策部署的改革创新举措,向市政府请示开展试点;重大改革举措或拟开展的重要改革试点,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业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基层创新创业,先行先试。(主办:市政府办公厅)
四、深化考核彰显优劣
(十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督查成果的运用,奖勤罚懒,进一步完善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的承担量,对应安排承办部门的重点工作目标分值,承担越多、分值越高;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该部门在绩效考核中相应扣分。对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项目类有提前完成情形(至少提前一个月)、指标类有超额完成情形(至少超额10%)、或有其它突出贡献情形的,承办部门予以加分;一个事项最高加1分,涉及主办协办的,按照6∶4比例分配,同一部门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对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部门,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人员的比例由占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提高到20%,优秀人员评选向承担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人员倾斜。(主办:市编办,协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市人社局)
(十七)评选突出贡献事项。每年从市政府重点工作清单中,选取具有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执行高效等显著成绩的已完成事项,评定为年度重点工作突出贡献事项。由责任单位自报,分管市长从中各自推荐1—2件,市长审核,市政府常务会确定;全市总数为10件。对承办突出贡献事项的责任单位,在绩效考核重点工作目标分值中予以加分,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并在全市通报表扬和宣传;对相关工作人员由市政府视情形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有多个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人员受奖层次原则上高于协办单位);奖励情况送组织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依据。(主办: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八)实施滞后工作约谈问责。凡年度重点工作连续2月未达序时进度要求的,由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约谈提醒直接责任人;连续3月未达序时进度要求或者在年中未达序时进度要求的,由督查机构约谈提醒分管责任人;第三季度未达进度要求的,由分管市长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并承诺整改完成时限;整改期限到期仍然未完成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问责。(主办: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
(十九)强化民生实事刚性约束。凡是列入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的民生十件实事,其进展情况定期在媒体公开,未达进度要求的,责任单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第三季度未达进度要求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问责。(主办:市发改委,协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统计局)
五、细化方案保障实施
(二十)细化考核方案。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各主办单位,要牵头会协办单位,在年初细化考核规则和方案,明确工作程序,列清考核时间节点要求;年中年末适时组织核查被考核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于次年初将督查考核结果报告市政府,并提出具体奖惩实施方案。
(二十一)兑现奖惩措施。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的具体奖惩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兑现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督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