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二批)评价
各园区及相关企业:
根据《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创新产品推广办〔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市创新产品推广办通知要求,现开展推荐参加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二批)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范围
本次申请原则上受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八大产业链领域申请(“新医药与生命健康”类将单独开展,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申请单位须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个产品。已参加过2021年第一批创新产品申报的单位本次不再受理,两批次将由市创新产品办合并评审。
二、申请产品基本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产品基本条件
1. 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2. 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 产品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 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5. 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 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 产品性能稳定,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
(二)所需材料
分为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具体申请材料清单请见***1。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申请单位按照***1“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完成申请材料一式2份胶装,同时填写***2汇总表,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对应园区。
(二)申请单位须认真填写申请材料中的《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信用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提供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烨,电话:87778481
***:
1.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材料清单
2. 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二批)评价申请汇总表
区发改委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