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拟推荐申请认定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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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店)认定命名前要在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将大东区拟推荐申请认定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15日,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积极反映不同意见。
举报电话:24311229
通讯地址:大东区大东路93号
电子信箱:197***14419@qq.com
大东区拟推荐申请认定2017年度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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