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相关单位及个人参加辽宁省司法厅表彰活动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大东区司法局按照相关评选推荐标准,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经局班子研究决定,拟推荐如下单位及个人参加本次表彰活动。为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对以下单位及个人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
1.大东区司法局申报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2.新东街道筑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3.东站街道铁道兵社区高伟杰同志申报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公示期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大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大东区司法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中共大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邮编:110044
电话:024-24314917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邮编:110042
电话:024-88734620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