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万特困群体医疗救助金月末发放到位
近年来,我区全面启动城乡特困群体医疗二次救助工作。这项政策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衔接,可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问题。按照规定,困难群体到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费用,除去报销部分,最高限额可以达到3万元。
截止到目前,区民政局已将2012年度医疗救助情况整理完毕,2012年全年共1114户1302人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救助资金共计284万余元,医疗救助资金将于本月末发放至低保(边缘)户低保金领取卡中。
据了解,这项政策可惠及我区1.76万特困居民。依据《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规定,对城乡低保人员的住院救助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报销的基础上,直接在统筹积极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给予救助;城乡低保边缘人员直接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9个百分点给予救助。低保人员最高限额6000元,低保边缘人员最高限额是低保的60%。按照《关于2011年度对城市特困居民实施二次医疗救助的通知》规定,城市低保对象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部分,以及已私信进一步医疗救助部分之外,剩余个人自付费用3000元以上部分的50%给予二次救助,最高限额30000元;城市低保边缘对象,剩余个人自付费用3000元以上部分的自付费用按30%给予救助,最高限额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