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屋管理工作的建议(第030号)答复
代表姓名:纪晓楠
建议内容:
皇姑聋校与岐山馨园中间有几棵臭椿树,树龄十五年以上,目前已经导致岐山馨园的部分墙体倾斜、部分墙体坍塌,对皇姑聋校的部分墙体也造成了威胁。
紫东社区工作人员找过园林部门,但是都没有解决,该处存在安全隐患,望尽快解决。
承办单位:皇姑区城管局。
经办人: 郑海
联系电话:86847370
办复情况:
纪晓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皇姑聋校与岐山馨园之间有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皇姑聋校与岐山馨园中间有几棵臭椿树,树龄十五年以上,目前已经导致岐山馨园的部分墙体倾斜、部分墙体坍塌,对皇姑聋校的部分墙体也造成了威胁。
经园林部门现场核实并非园林管辖范围内,应有产权单位对其进行处理。按照《沈阳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绿化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的绿化,由绿化主管部门管理;以上条例规定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职能范围。
贵代表我局园林部门会及时对其街路进行日常巡视,发现问题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列为常态化工作的一项。
届时,欢迎纪晓楠代表莅临进行指导。
感谢您对皇姑区城市管理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沈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20日
撰稿人:甘雪娟
审核人: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