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0年11月24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强子平价海鲜店经营的虾蛄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虾蛄,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应≤0.5,实测值为2.3,检验依据GB 5009.15-2014,生产日期/批号无,为散装商品。
(二)华山市场监督管理所2020年11月13日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虾蛄有剩余。当事人成该批次抽检虾蛄购进数量为5公斤、均已销售完毕。
(三)华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监督经营企业进行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发布召回公告,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0年11月13日开始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四)已告诫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加强进货查验制度,认真做好食品溯源工作,防止此例事件再次发生,营造安全的食品经营环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撰稿人:高蒙蒙
审核人:张海夫